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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tài)】武漢鍋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訴訟、仲裁進展情況公告 |
(時間:2010-9-15 9:14:36) |
證券代碼:200770 證券簡稱:*ST武鍋B 公告編號:2010-036 武漢鍋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訴訟、仲裁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近日,本公司收到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0】晉民初字第8號(以下簡稱“裁定書”)。根據(jù)《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的規(guī)定,本公司將此次訴訟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訴訟或仲裁受理的基本情況 原告:武漢鍋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被告:山西振興集團有限公司 該案于2010年5月4日由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 二、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 山西振興集團有限公司與本公司于2000年4月26日簽訂了《2×200MW機組燃煤鍋爐經(jīng)濟合同》,在該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本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向山西振興集團有限公司交付了1號鍋爐設備,但該公司拖欠本公司1號鍋爐設備合同款共計4797萬元。由于山西振興集團有限公司的原因,2號鍋爐設備的制造一直處于暫停狀態(tài)。本公司曾連續(xù)多次通過各種方式(包括電話、傳真和特快專遞)要求山西振興集團有限公司支付欠款并解決合同遺留問題。但都未得到該公司任何回應。2010年4月,本公司向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山西振興集團有限公司償還本公司合同款共計4797萬元,違約金及利息共計2204.7萬元,并向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合同、會議紀要、律師函等相關證據(jù)。 本案于2010年7月2日在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審理,庭審過程中,被告山西振興集團有限公司就本案審理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因此,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就本案的管轄權事宜向原被告雙方送達上述裁定書。 三、有關本案的前期披露情況 本公司已于2010年5月20日在《證券時報》、《大公報》和巨潮資訊網(wǎng)(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武漢鍋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訴訟、仲裁公告》,公告編號:2010-023 四、本案的判決或裁決情況 本公司于2010年9月13日收到裁定書,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山西振興集團有限公司要求按照合同的約定由仲裁解決糾紛的請求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依照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裁定: 駁回原告武漢鍋爐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訴。 五、簡要說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無未披露的小額訴訟、仲裁事項及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六、本次裁決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裁定結果對公司本期利潤及期后利潤無實質影響。 本公司認為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應由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實體判決。本公司將于10日內將上述裁定上訴于最高人民法院。 七、備查文件 1、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傳票(案號:2010晉民初字第8號); 2、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案號:2010晉民初字第8號)。
武漢鍋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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